各二级学院(部):
为不断强化教学管理,科学评价教师的各项教学工作,引导教师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苏医教〔2021〕14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思政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含双肩挑和实验技术人员),不含临床学院、外聘、返聘、退休教师。
二、考核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对照《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的文件要求,从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学资料检查、教学规范执行、教学业绩、师德师风等方面综合评定。考核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全面综合评价原则。
2.考核期内,教师病假(因公负伤除外)、进修、访学、国培、专业实践、非单位派遣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发生教学事故者、师德考核不合格、无故不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不力、未完成规定教学任务者均不得评为优秀。
3.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等级比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60%。考核要突出对教师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的主动性、积极性、示范性及贡献度,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绝对不能轮流坐庄,不论资排辈,对考核不合格的认定要严谨审定并综合研判,对于未明确审核结论的教务处一律认定为不合格。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的兼课教师,原则上在教师所属教研室考核,考核结果要通过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公示3天。
三、其他事项
1.各二级学院(部)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教学实际,成立部门考核小组,科学制定考核细则和具体实施方案。
2.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为教师综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等级晋升等提供依据。
3.参加考核的教师须完成《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个人教学质量信息及考核表》(附件1),表的正面信息由教师本人填写,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背面信息由各教学单位考核小组填写,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4.请各二级学院(部)于7月8日前将教师个人教学质量信息考核表(附件1)、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积分细则(附件2)、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3)纸质稿报送教务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sywlhh_74@126.com,联系人:李汉和。
附件:1. 附件1.doc
2. 附件2.doc
3. 附件3.doc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