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和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学期末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学期结束前有关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授课与考试安排
1.在校各年级、各专业须在2024年1月12日(第19周)完成本学期授课任务和考查课程的考核工作。
2.期末考试按计划安排在2024年1月15-18日,请各教学单位统筹时间,并及时通知重修的同学按要求参加课程结束考试。
二、教学资料整理
1. 本学期教学日志。教学日志是记录课程实施的基本资料,填写教学日志是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它既是反映教师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状态的重要方式,也是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提醒任课教师根据课表及实际授课时间如实填写,以免遗漏。
2.下学期授课计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授课计划由课程组根据教学进程表和课程标准制定。同年级、同专业、同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均应参与授课计划的讨论,最后由课程负责人1人制定授课计划并提交。授课计划须在2024年1月5日前通过教务系统提交,附件标题改为年级+专业+课程名称。请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所属教学院长、专业所属教学院长在1月9日前完成审核,以便编制课表。授课计划如需调整重新上传,须及时知会开课学院教学秘书。
三、学期工作总结
按照学期初工作计划,各二级学院(部)和教研室围绕本学期所开展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反映成绩与经验,突出重点和特色,客观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内容包含校内外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好的经验、期中教学检查和专项督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措施,方法效果、建议和意见等。
四、课程考核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全面做好学期结束前课程考核工作。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苏医药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文件,高度重视试卷命题、考风考纪、试卷保密、阅卷成绩录入等环节的督查工作,确保考核质量,同时要做好课程考试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1.认真组织召开考前考务培训会,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要彻底清理考场,监考教师须佩戴证件参加监考。加强学生证件核查和电子设备管理,特别要提醒学生严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未能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严防作弊事件发生。对教师在期末考试工作中违反监考纪律者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对学生考试违纪违规者,应及时查清事实,当日上报教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2.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江苏医药职业学院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高度重视试卷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题事故发生,加强考试管理,保障考试制度的有效实施。
3.授课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露或提示试题内容。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要有广度和深度,注意知识点的覆盖面,既要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又应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使用试题(卷)库抽题,不得直接使用近三年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卷,本次考试将使用A卷或B卷,两卷重合率不得超过30%,试卷格式按照统一模板要求,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命题(期末考试时间90分钟、考查科目时间60分钟),试题难易度要适中,把握好试卷的覆盖面,题型多样,避免题型单一、题量太少导致学生大面积过早交卷等情况出现。
4.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缓考,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应当在考前提出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视作旷考。申请缓考学生的课程考试将于下学期开学初与补考同时进行。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须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起始时间书写在黑板上,并在黑板上写明“考生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以作弊处理”字样。监考教师须向学生宣讲考场规则,严肃考场纪律,严防作弊现象发生。
6.课程成绩评定由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两部分构成。过程性评价(含考勤与态度、课堂参与、课后作业、随堂测试、阶段测试、期中考试、实践技能等项目)占比为30%~60%之间,具体子项目比例由课程组根据课程性质决定,但不得超过总的比例;结果性评价(即期末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40%,所有课程成绩须按时完成录入工作。
7.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教研室严格规范阅卷和成绩报送,任课教师应公正、公平、科学规范评阅试卷,凡统一命题的试卷须流水阅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本人所阅的试卷题号栏内签名,要认真核对各题得分和总分,防止加分出错,学生不得参与到成绩评定任何一个环节中。阅卷、评分、登分工作原则上要求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同时做好试卷分析。教师如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登分、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按照《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和成绩单,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卷面成绩,不得遗失和随意查阅试卷。
8.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考试试卷质量,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对学期末考试所有科目命题及阅卷情况进行自查,重点关注试卷命题质量、评分错误、卷面加分、分数修改等。下学期初教务处将组织人员随机抽取部分试卷进行复查。
教 务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