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本学期重修、补修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修补修范围
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不含英语、信息技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补修。
1.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
2.在课程考核中无故旷考者;
3.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4.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5.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
本学期重修课程为2021级、2022级第2、4学期开设的课程,每人限报3门。如果学生发现需要重修的课程不在报名系统中,或已有成绩中可以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需要修读课程的,可联系所属学院教学办登记处理。
因转专业需补修的课程由学生学院汇总补修课程以及学生信息,开课部门落实补修教学任务,无需学生报名。因转学、休学等原因需补修的课程,可联系所属学院教学办登记报名。
报名重修、补修后不得无故旷考,无故旷考者不再安排同一课程的重修。
二、重修、补修形式
本学期重修、补修形式以自修为主,学生可在课余时间进班听课。同一课程重修、补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可申请编班上课,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为原课程学时的50%左右。各教学单位在报名结束后需将重修、补修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授课。
三、重修、补修课程考核安排
本学期一、二年级重修、补修的课程考核由二级学院安排随班考试,毕业年级重修课程考核安排另行通知,学校今后不再安排毕业清考。
四、成绩记载与管理
1.因考核不合格获准重修或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获准补修的,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按实际成绩记载。
2.因被取消考核资格、旷考、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获准重修者,重修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重修成绩只记载60分或及格,并在试卷上进行标注。
3.因跟班或编班重修、补修考试不及格而参加补考合格者,和第二次及以后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60分或及格计。
4.跟班重修、补修和编班重修、补修的学生成绩与正常班学生一致,必须把过程性评价纳入总评成绩。要按正常上课进行考勤,凡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等)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再次申请重修或补修。
5.自学重修、补修的学生,课程总评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
五、报名流程
1.学生报名:2023年3月17日15时—21日22时
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报名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处理,逾期不予补报。
2. 学生学院、开课学院审核报名名单:3月22日
3. 开课学院报送编班重修、补修教学安排:3月23日
教务处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学生重修、补修报名操作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