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修课程范围及限制条件
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不含英语、信息技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 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
2. 在课程考核中无故旷考者;
3. 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4. 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本学期重修课程为2020级、2021级秋学期开设的课程,每人限报3门。因转专业、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学期的课程,联系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登记补修。
报名重修后不得无故旷考,无故旷考者不再安排同一课程的重修。
二、重修形式
本学期重修以自修为主;校内学习的学生如时间允许,可自行选择跟班学习,并在任课老师处登记,由任课老师评定过程性评价成绩;同一课程重修报名人数达到20人的,由开课学院申请编班重修,编班重修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其它课余时间,学时数不超过原课程学时的50%,各教学单位在报名结束后需将编班重修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授课。
三、重修课程考核安排
本学期重修课程考核由二级学院在期末阶段安排随班考试,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本学期未开课的课程,由开课部门单独出卷考核。
四、成绩记载与管理
1. 因考核不合格获准重修的,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按重修实际成绩记载。
2. 因被取消考核资格、旷考、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获准重修的,重修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重修成绩录入时记载为60分或及格,并在试卷上进行标注。
3. 因跟班或编班重修考试不及格而参加补考合格者,和第二次及以后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60分或及格计。
4. 跟班重修和编班重修的学生成绩与正常班学生一致,必须把过程性评价纳入总评成绩。要按正常上课进行考勤,凡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等)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再次申请重修。
5. 自学重修的学生,重修总评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
五、报名流程
1. 学生报名:2022年10月13日—10月14日,每天8:00—17:00
报名入口: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重修报名
报名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处理,逾期不予补报。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1。
2. 学生学院、开课学院审核报名名单:10月17日
3. 开课学院报送编班重修教学安排:10月19日
教务处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