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1学期重修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雪发布时间:2022-10-12浏览次数:3229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修课程范围及限制条件

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不含英语、信息技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 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

2. 在课程考核中无故旷考者;

3. 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4. 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本学期重修课程为2020级、2021秋学期开设的课程,每人限报3因转专业、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学期的课程,联系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登记补修

报名重修后不得无故旷考,无故旷考者不再安排同一课程的重修。

二、重修形式

本学期重修以自修为主;校内学习的学生如时间允许,可自行选择跟班学习,并在任课老师处登记,由任课老师评定过程性评价成绩;同一课程重修报名人数达到20人的,由开课学院申请编班重修,编班重修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其它课余时间,学时数不超过原课程学时的50%,各教学单位在报名结束后需将编班重修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授课。

三、重修课程考核安排

本学期重修课程考核由二级学院在期末阶段安排随班考试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本学期未开课的课程,由开课部门单独出卷考核。

四、成绩记载与管理

1. 因考核不合格获准重修的,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按重修实际成绩记载。

2. 因被取消考核资格、旷考、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获准重修的,重修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重修成绩录入时记载为60分或及格,并在试卷上进行标注。

3. 因跟班或编班重修考试不及格而参加补考合格者,和第二次及以后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60分或及格计。

4. 跟班重修和编班重修的学生成绩与正常班学生一致,必须把过程性评价纳入总评成绩。要按正常上课进行考勤,凡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等)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再次申请重修。

5. 自学重修的学生,重修总评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

五、报名流程

1. 学生报名:202210131014每天8:0017:00

报名入口: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重修报名

报名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处理,逾期不予补报。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1

2. 学生学院、开课学院审核报名名单:1017

3. 开课学院报送编班重修教学安排:1019


 附件1.学生重修报名操作流程.pdf




教务处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