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要求,新生学籍注册后,需及时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并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准确。请各二级学院将本通知及自查流程(附件1)转发学生,并组织学生做好自查工作。
自查对象:2021级全体新生,含2021年社会春招学生
自查时间:2021年11月17-20日
对于按时完成自查工作的学生,教务处将组织发放学生证,学生凭学生证可在校内、校外依法享有相关权利。对于未能按时完成自查工作的学生,教务处将延迟发放学生证,由此导致的无法购买学生火车票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