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19)3号)的通知精神,本次采集信息的对象为在校生和具有我校学籍的所有学生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每一位相关学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的原则上,在校生在教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具体流程见附件一),其他学生按附件二表格汇总,采集时间截止3月1日,届时教务处将所采集的信息上报教育部审核。
教务处 学工处
2019年2月25日